各部门、各单位,学生各班:
根据《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3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
1.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:一档标准每生4500元/学年,二档每生2700元/学年,金额按月发放。第一学期于11、12月内发放,第二学期分别于3、4、5月内发放,共计5个月发放完毕。
2.基本申请条件:
(1)适用对象为2023-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;
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5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3.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,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。
二、名额分配
2023年省中心下拨助学金一档名额680个,二档名额915个。根据各学院2023-2024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,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:
学院 |
一档名额 |
二档名额 |
财政税务学院 |
33 |
65 |
公共管理学院 |
79 |
71 |
新浦金 |
91 |
77 |
金融学院 |
84 |
59 |
工商管理学院(含预科生) |
52 |
78 |
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|
52 |
118 |
经济学院 |
56 |
82 |
法学院 |
33 |
114 |
外国语学院 |
39 |
59 |
数据科学学院 |
45 |
67 |
人文与传播学院 |
94 |
103 |
艺术学院 |
17 |
10 |
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|
3 |
2 |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(联合培养) |
2 |
3 |
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(联合培养) |
0 |
7 |
共计 |
680 |
915 |
三、评审要求
1.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,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代表、学生代表。 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。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,需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议通过。
2.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登录学工在线,于11月3日之前在线提交申请。
3.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,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4.学院评审结束,在11月13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(学生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,确保准确无误):
(1)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:评审依据、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;
(2)《2023-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》(见附件2);
(3)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只要纸质材料);
5.如有疑问联系唐老师,联系电话:87557335,电子邮箱:476325009@qq.com
新浦金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10月30日